問: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(guī)范》(GB17761-2018)什么時候實施?
答:2019年4月15日。
問: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(guī)范》新國標與原來的標準相比,主要調整了哪些內容?
答:在修訂過程中,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(國家標準委)等部門把“三確保一堅持”作為修訂工作的根本原則,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調整補充。
一是確保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。新標準堅守安全的底線,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,增加了防改裝、防火性能、阻燃性能、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,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、整車質量、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,特別是新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兩項安全指標。
二是確保所有道路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。標準修訂工作審慎研究確定了每一項關鍵技術指標,兼顧了電動自行車的出行效率、出行安全和道路的通行秩序。
三是確保廣大消費者的基本出行需求。新標準中最高車速、整車質量、電機功率等指標以現(xiàn)行標準為基礎進行了適當放寬。其中,最高車速由20km/h調整為25km/h,含電池在內的整車質量由40kg調整為55kg,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,提高了出行效率。
四是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。電動自行車本質上是帶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車,應當符合自行車的相關特征,即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,因此新標準要求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。
問: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(guī)范》(GB17761-2018)實施后,還可以銷售舊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嗎?
答:不可以。根據(jù)產品質量法,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、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的產品,責令停止生產、銷售。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將嚴格查處違法銷售不符合新標準、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以及非法改裝、拼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。
問:市民購買電動自行車時,如何能夠直觀、簡明地判斷車輛是否符合新國標?
答:4月15日后,銷售企業(yè)要通過店堂告示、在銷售憑證中注明等方式,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車輛符合國家標準。最簡單的方法是消費者可以通過檢查產品是否有3C標志來判斷;此外,還可以通過查驗是否符合最高時速25公里、電機功率400W、整車質量55公斤、具有腳踏騎行功能等要求進行判斷。同時,市民購買電動自行車時,要注意仔細看產品合格證、說明書,防止誤購電動摩托車,因為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,車輛應進行機動車登記,有關部門核發(fā)機動車號牌,駕駛人應持有機動車駕駛證。
責任編輯:翟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