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命:
左樂民為漯河市人大常委會預(yù)算工作委員會主任;
陳艷偉為漯河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;
徐改全為漯河市人大財政經(jīng)濟(jì)預(yù)算委員會副主任委員;
胡 炳為漯河市人大常委會預(yù)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;
師惠迎為漯河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。
決定任命:
路 熠為漯河市司法局局長;
劉 劍為漯河市商務(wù)局局長;
周英民為漯河市審計局局長;
李 濤為漯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(chǎn)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主任;
李衛(wèi)缺為漯河市信訪局局長。
任 命:
趙少杰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;
邢 芳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;
張靜怡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;
賀 廣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;
朱 瓊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;
李亞楠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;
張 珂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;
陶京濤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;
劉 芳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;
于鳳鳴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。
免去:
程詠梅的漯河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(wù)。
決定免去:
張俊峰的漯河市司法局局長職務(wù);
吳祥杰的漯河市商務(wù)局局長職務(wù);
徐改全的漯河市審計局局長職務(wù);
王 偉的漯河市信訪局局長職務(wù)。
免 去:
燕 紅的漯河市監(jiān)察委員會委員職務(wù)。
免 去:
晁 旭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(zhí)行局局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(wù);
王黎明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(wù);
鄭秀華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(wù);
蘇建剛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職務(wù);
張靜怡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職務(wù);
邢 芳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(wù);
呂茹辛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、審判員職務(wù);
于鳳鳴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(zhí)行局執(zhí)行二庭副庭長職務(wù);
郭志明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(wù);
吳波寧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(wù)。
責(zé)編:翟柯 編審:陳向黨 終審:王崢